过度诊疗|争议“张煜之问”:谁给超指南用药和过度诊疗划界?( 三 )
也就是说,在我国,若需超指南用药,需要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药品具有循证医学证据;
第二,没有其他更好的治疗手段;
第三,患者知情同意;
第四,医院需要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
对于以上条例,国家卫健委颁布、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所细化 。办法还规定,医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使用抗肿瘤药物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凭借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均会被医疗机构取消处方权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向“医学界”表示,要解决中国肿瘤医生超指南、超适应证用药的问题,监管是一方面,尊重企业知识产权利益、增加药品适应证也是亟需行动的事情 。
“药企对说明书进行修改,这是需要大量三期临床实验证据和资金投入的行为 。”王岳说,因此,医保部门在报销环节不能简单地把所有超说明书用药拒付,而且,对于不同企业、相同化学名的药物,反而应该优先把增加了适应证的药品纳入到报销目录中,以鼓励企业增加药品适应证 。
然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将企业责任纳入增加药物适应证环节的良性机制,“如果企业的说明书中没有这个适应证,但是临床都在超说明书用药,实际风险不在企业了,而是在患者和医生身上 。”王岳坦言 。
回应“肿瘤门”事件之余,焦雅辉还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对肿瘤的规范化诊疗已建立了监测和质控系统,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在行业内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专项整治行动 。
而一名几日前从外地赴北京参加CSCO指南大会的三甲医院肿瘤科医生告诉“医学界”,在临床实践中若需要超指南用药,医院建立机制统一管理、患者知情同意等条件都是“理想状态”:“你能给他讲,你看国家有这个法规,你就这样用,那在临床中真的就很好笑了,咱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去给他讲这些 。”目前,中国的患者版CSCO正在规划中,尚未出台 。
因此,该医生寄希望于相关法规中的有关循证医学证据的规定,“如果真出事了,它相对保护你 。”
来源:医学界
责编:李珊珊
校对:臧恒佳
制版: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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