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格科微上市后的半导体前景迷思(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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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格科微发布的招股说明书,2018-2020年,格科微营收复合增长率71.56%,超过九成收入来自CMOS图像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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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韦尔股份依靠并购进入CIS赛道实现了四年十倍的增值,那么格科微是否也能实现这样的跨越呢?
豪威科技被韦尔股份并购的时候,已经非常成熟,豪威科技的总资产几乎是并购前韦尔股份的5倍,是非常典型的“蛇吞象” 。
因此韦尔股份收购豪威科技后的红利也非常明显:2019年正式并表之后营业收入直接上涨40%,扣除非净利润后增加152% 。
而格科微发展的18年则完全是通过自主研发建立技术壁垒,无论是制造工艺创新、电路设计还是后续环节,格科微都有其独特的技术优势 。
同时,对于韦尔股份来说,其CIS血统的纯正性可能还不如格科微,韦尔股份CIS产品的比重占总营收74%左右,而格科微则是91% 。
这两年,半导体投资进入狂热 。受益于政策扶持和国际环境影响,大量资金涌入国内半导体产业,以致投资圈流传着一个说法:国内50%的VC都在看半导体项目 。
但产业不可以拔苗助长,虽然资金多了,半导体公司也多了,但产业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 。
从投资角度而言,科创板开板推动了时间点的提前到来,使得公司上市的时间缩短,整个投资进程加速,是一件非常正向的事情 。
尽管目前很多公司估值偏高,这只是暂时的现象,随着未来更多硬科技上市公司出现,市场将逐步趋于理性 。
2 科创板千亿新秀的B面能获得资本青睐的公司,几乎无一例外都能讲出自己的好故事,格科微大致就是一个清华理工学霸依靠技术草根逆袭的励志故事 。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故事背后不那么开挂的真实B面 。
在格科微拟上市之前,就曾经因为其红筹企业的身份和子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而受到上交所的多次质询 。
格科微是一家典型的红筹企业,其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而实际主要资产和实际经营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格科微遵守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可能会与中国境内的法律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有损害境内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 。
比如关于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开曼公司法》的规定相对宽松,无论公司是否盈利,都可以从股份溢价中分派股息,公司还可以动用利润发行溢价账户分派股息 。
而根据中国的《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因此《公司法》的利润分配相对《开曼公司法》更加严格地保护境内股东的利益 。
同时两地的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模式、资产分配、内部组织架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境内股东如要依据开曼群岛有关法律对格科微提起诉讼,可能会造成境内投资者额外的维权成本 。
另外,格科微旗下子公司格科置业曾于2018年以3000元/平米的价格受让了41123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建筑开发成本等列入“开发成本” 。
这引起了上交所的质疑,认为其有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嫌疑 。在两次否认后,格科微在第三次质询中承认了这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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