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及其解读( 三 )


12、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差旅费的报销标准,通常情况下,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制定: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単、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
13、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用工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吿》(国家税务总局公吿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14、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因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贷款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迎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
企业应根据上述文件判定是否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 。如果担保损失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经追索确实无法追回的贷款担保损失,可税前扣除 。
15、因疫情防控需要购置的消毒液、口罩等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的防疫物资支出,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购置的用于劳动保护性质的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可按劳动保护支出处理,准予税前扣除 。
16、企业2021年12月末计提的年终一次性奖金,2022年2月发放的,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2021年12月末计提的年终一次性奖金,2022年2月发放的,可以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税前扣除 。
17、2020年度账面上有经营亏损的核定征收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实施查账征收 。该企业2020年的亏损可否在2021年度汇缴申报时弥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
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会计账面上的亏损不得在以后年度弥补 。
三、资产处理方面
18、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改为查账后,资产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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