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药品回款建立统一结算制度!( 二 )


可以预见的是,此次国家医保局将医院拖欠回款的问题,已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进行解决 。未来必将对公立医院管理规范化产生深远影响,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将不在为公立医院进行垫资,无疑将促进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洗牌 。
地方医保推进改革
彻底改革公立医院用药规则
公立医院拖欠医药企业货款问题由来已久,有媒体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行业规矩”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医院资金紧张,在长期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拖欠货款的办法维持自身的发展 。
健识局获悉,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结算货款的改革已在浙江、甘肃、江苏、福建等地尝试 。从目前来看,不仅解决了常年围绕在行业之间的三角债,还可以直接对接药企大规模降价,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
例如:浙江省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医院两个月的医药费用,通过采购平台引入银行30~56天免息信用贷款 。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后,30天内从采购账户将货款打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于次日再付款给供应企业 。
而甘肃省则计划统一引入一家银行作为第三方提供流动性融资,由银行根据省药品采购平台提供的采购数据,为药品供应商提供30天药款支付 。
就在各地医保结算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国家层面又释放出改革的信号 。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28条意见 。其中,第18条明确提到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这也意味着,此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
业内普遍认为,倘若扭转公立医院长期拖欠货款的问题,这必将会改变过去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模式 。
不可否认的是,“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各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国家医保局也公开表示,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评价中,逐步将定点医药机构按时结算药款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范围 。
这无疑释放出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 。今后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回款制度,切断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供货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纠正和防止医院、耗材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 。
【国家医保局|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药品回款建立统一结算制度!】编: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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