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广东特殊食品经营抽查!沃尔玛、万宁等被通报

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是常见的特殊食品 , 通常有特定的功能或适用范围 , 适用于特定人群 。那么 , 这些特殊食品在售卖时都有哪些“特殊”之处值得消费者注意呢?
近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全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共随机抽查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超、药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单位86家 , 其中检查结果为符合的13家 , 基本符合的41家 , 不符合的32家 。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名单中 , 沃尔玛等经营单位上榜 。
婴幼儿配方乳粉|广东特殊食品经营抽查!沃尔玛、万宁等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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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名单
检查范围覆盖广东11地市
86家各类特殊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424号)要求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21日组织对深圳、珠海等11个地市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本次检查范围为深圳、珠海、河源、梅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揭阳等11个市 , 共随机抽查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超、药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单位86家 。
特殊食品的销售需要更加强有力的监管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二十一条 ,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 , 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
在此次抽查中 , 部分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 , 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问题;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设置的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不符合要求 。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了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 督促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和功能负责 , 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无法代替药物治疗 , 遇到问题需及时就医 。
【婴幼儿配方乳粉|广东特殊食品经营抽查!沃尔玛、万宁等被通报】41家机构基本符合
万宁、爱婴岛等企业上榜
在此次抽查中 , 检查结果为符合的13家 , 基本符合的41家 , 不符合的32家 。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等经营单位中 ,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沃尔玛上榜 。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经营单位 , 包括万宁、大参林、爱婴岛、海王星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医院杂货店等 。
除了上述问题 , 本次抽查还发现部分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
对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经营单位 ,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停止相关产品经营 , 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生产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渠道 , 超市、母婴店、药房等也是消费者获取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 , 因此生产经营者更加需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 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 确保特殊食品安全又正确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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