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事业单位职工注意!年底出现这种情况或会被解聘!

年底了,你的年度考核完成了吗?
事业单位职工需注意,年度考核除了能客观评价你一年的工作成绩外,也跟晋升、工资、奖金挂钩 。那些连续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可能还会被单位解聘或辞退!
年度考核|事业单位职工注意!年底出现这种情况或会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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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
【年度考核|事业单位职工注意!年底出现这种情况或会被解聘!】另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是“走走过场”,而是跟你的晋升、职位、奖励密切相关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目前多地已经出台规定,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
河北: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
年度考核|事业单位职工注意!年底出现这种情况或会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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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
考核范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中进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并结合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奖励工作 。
(一)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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