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事业单位职工注意!年底出现这种情况或会被解聘!( 二 )


(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
北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突出奖惩
《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对事业单位施行分类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不同权重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开展考核,同时,对于占有70%左右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分级考核办法 。据悉,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3种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
《办法》还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将被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
山东: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今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对定期奖励、及时奖励等认定和发放标准进行明确 。
《通知》规定,定期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其中,嘉奖、记功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奖励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
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省委、省政府记大功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
经批准的定期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及时奖励由提出的部门或单位发放奖金 。发放奖金所需经费通过发放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综合河北日报、北京青年报、大众日报
本期编辑: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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