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数学证明无理数数量多于有理数?(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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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新的 无理数 b 。根据构造过程 b 不等于 竖列 中的任何无理数 。这和竖列 包含所有 (0, 1) 之间的所有无理数 矛盾 。
这就证明了 (0, 1) 之间的无理数不可列 。进而 全体有理数 R\Q 也不可列 。于是 R\Q 不可能 和 ω 一一对应。即 。|R\Q| ≠ |ω| 。
而很容构造映射 f : ω → R\Q 。如下:
f(n) = n + √2
显然 f 是单的 。于是有:
|ω| ≤ |R\Q|
上面已经证明了 |R\Q| ≠ |ω| 。于是得到
|R\Q| > |ω|
即 。R\Q 不可数 。
综合 。由上面的证明结果:
|Q| = |ω| 。Q 可数;
|R\Q| > |ω|。R\Q 不可数;
得到:
|R\Q| > |Q|
即 。无理数比有理数多 。
最后 。实际上无理数比有理数多的多 。
可以这样想象(并非证明):
设 。袋子里有十个球 。分别标记有 0 到 9 十个数字 。每次随机的取一个球 。记录球上的数字 。然后将球放回;用这个记录的数字 作为 (0, 1) 之间小数的一个小数位 。
如果 。要使得这个小数是有理数 。则必须 从 某次取球之后 。每次都取到 0 号球(或按照某些固定循环 取球) 。因为要无限的取下去 。所有这种事件的发生概率 。为 0 。其逆事件 。即 。小数是无理数 。的发生概率是 1 。
由此可见 。通过取球生产的 (0, 1) 之间小数 。该小数是 无理数 是必然事件(概率 P = 1) 。该小数是 有理数 是 不可能事件(概率 P = 0) 。这就说明 无理数比有理数多的多 。
注:对于有无穷个样本点的样本空间 。不可能事件 也会发生 。
事实上 。在《测度论》中 。有理数集 Q 就是 零测集 。不过这个就扯远了 。这里打住 。
(以上的证明并不简洁 。应该有更好的证明方法 。希望各位数学大神不吝赐教!另外 。由于本人数学水平有限 。出错在所难免 。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其他观点:
(1)如果集A中的元素 。都是集B的元素 。那么称A是B的子集 。记做A(B(符号是∪横过来的样子 。打不出来 。暂以(代替) 。根据定义有A(A 。(2)另外我们定义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为空集 。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空集记做φ 。(3)如果集合A(B 。而B中确实存在不属于A的元素 。那么称A是B的真子集 。(4)如果A(B 。且B(A 。那么A、B由相同的元素组成 。此时称A=B 。(5)由集A和集B的一切元素组成的集合 。叫A和B的和集或并集 。记做A∪B 。(6)所有既属于集A又属于集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叫A和B的通集或交集 。记做A∩B 。这两个概念可以推广到任意个集合进行并或者交的情形 。(7)若A∩B=φ 。称A、B不相交 。否则称A、B相交 。从以上概念定义可以推导出集合运算的一些性质:1. A∪A=A 。A∩A=A2. A∪φ=A 。A∩φ=φ(φ类似于0 。∪类似于加法运算 。∩类似于乘法运算)3. A∪B=B∪A 。A∩B=B∩A (并、交的交换律)4. (A∪B)∪C=A∪(B∪C) 。(A∩B)∩C=A∩(B∩C) (并、交的结合律)5. (A∪B)∩C=(A∩C)∪(B∩C) (分配律)再来定义集合的“减法”:(8)集合A中所有不属于集合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称作集A减集B的差集 。记做A-B 。注意这里并不要求B(A 。(9)如果B(A 。则称差集A-B为集B关于集A的余集 。记做C(A,B) 。(10)(A-B)∪(B-A)称做A、B的对称 差 。记做A△B 。实际上它就是那些只属于A或只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同样从以上概念定义可以推导出集合“减法”运算的一些性质:6. 如果A(B 。那么A-B=φ7. (A-B)∩C=(A∩C)-(B∩C) (“减法”的分配律)8. (C-A)-B=C-(A∪B)9. A∪B = (A△B)∪(A∩B)以上只是集合的一些基本概念定义 。下面来定义集合的映射:(11)设A、B是两个非空集 。如果存在一个规则ψ 。使得对于A中的任何一个元素x 。按照规则ψ 。在B中有一个确定的元素y与之对应 。那么称这个规则ψ是从A到B的映射 。元素y称做元素x(在映射ψ下)的象 。记做y=ψ(x) 。(12)对任一个固定的y 。称适合关系y=ψ(x)的x全体为y(在映射ψ之下)的原象 。集合A称作映射ψ的定义域 。ψ(A)称作映射ψ的值域 。注意ψ(A)不一定等于B 。只能说它一定是B的子集 。(13)如果ψ(A)=B 。那么称ψ是 A到B上的 映射 。又称为A到B的满射 。特别地 。如果A、B都是实数或复数集 。那么ψ就是我们高中时候学过的所谓函数了 。所以函数不过是集合论中的一个特例罢了 。下面要讲讲一一对应(这些概念都跟函数中概念类似) 。(14)设ψ是 A到B中的 映射 。若对每一个属于ψ(A)值域的y 。A中只有一个元素x满足ψ(x)=y 。那么称ψ是可逆映射或一对一的映射 。或单射 。换句话说 。对A中任意两个元素x1 。x2 。当x1不等于x2时 。必然有ψ(x1)不等于ψ(x2) 。那么ψ就是 A到B的 可逆映射 。(15)设ψ是 集A到集B上的 可逆映射 。那么称ψ为A到B的一一对应或双射 。也就是 。如果ψ是A到B的一一对应 。意味着对于A中任何一个元素a 。有唯一的b=ψ(a) 。且对B中的每一个元素b 。必在A中有唯一的元素a 。适合ψ(a)=b 。这里尤其要注意“A到B中的(或A到B的)可逆映射”跟“A到B上的可逆映射”的区别 。否则容易将可逆映射跟一一对应搞混 。相信高中时候专心记笔记的人还有印象吧 。因为讲函数的时候 。这个中跟上的区别仍然会强调的 。例如 。假设ψ是A到B中的可逆映射 。那么或许在B中还存在某个元素y 。它是无法由ψ来从A中任何一个元素对应过来的 。但如果ψ是A到B上的一一对应 。那么这样的y是不存在的 。对等的概念 。(16)设A、B是两个集 。如果存在一个A到B的一一对应 。那么称集A与集B对等(或相似) 。记为A~B 。规定空集跟自身对等 。接下来 。集合的势的概念快要出来了 。而对等的概念是我们建立势的理论从而对集合进行比较的基础 。例如 。正偶数集合和自然数集 。ψ:n->2n 。即可使得两集合之间建立一一对应 。因此他们是对等的 。显然 。对等具有以下性质:10. A~A 。对等的自反性11. 若A~B 。那么B~A 。对等的对称性12. 若A~B 。B~C 。则A~C 。对等的传递性刚才已经强调过 。若ψ是A到B中的可逆映射 。ψ未必是A到B的一一对应 。但我们知道ψ实现了A到值域ψ(A)的一一对应 。因此A与B的子集ψ(A)对等 。如果A与B的子集对等 。而B又与A的子集对等 。那么可以证明A、B是对等的 。这个定理叫伯恩斯坦(Bernstein)定理 。好了 。前面这些概念和定理都是在做铺垫 。现在我们要正式开始进行集合个数的比较了 。集论最初的一个基本课题就是研究元素个数有多少的问题 。我们称之为集的势论 。关于事物的多或少是很普通的概念 。例如 。问:某班学生人数与教室的凳子数哪个多?最笨但也最显然的方法是规定每个学生都去坐在凳子上 。而且一个学生只能坐一张凳子 。最后 。如果有学生没坐到凳子 。那么便是学生多 。如果最后有凳子空着 。那么便是凳子多 。所以 。类比上面这样的方法 。我们引入以下这个定义:设A、B是两个集 。(1)如果A和B对等 。那么称A和B具有相同的势(或基数) 。记集A的势为P(A)(其实正确的写法是A上面两横 。因为无法打出这样的符号 。就以P(A)代替 。不影响讨论) 。A和B具有相同的势时 。记为P(A)=P(B) 。(2)如果A对等于B的某个子集B1 。那么称A的势小于或等于B的势 。记为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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