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起诉医院“一针夺命”遭反诉,起诉170万变成反“赔”55万( 三 )
【医院|患者起诉医院“一针夺命”遭反诉,起诉170万变成反“赔”55万】在司法实践中 , 患方往往是在诉讼中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实现举证 , 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原因力) 。该鉴定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医方提供客观真实和准确完整的原始病历资料 , 这是进行鉴定的基础条件 。在具体诉讼中医患双方均有权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 , 以书面方式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 ,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 ,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 , 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 ,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如鉴定意见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以及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 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
医学自产生以来 , 一直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延长寿命”为目的 , 随着现代医学的的不断发展 , 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技术不断丰富 , 各种高、精、尖的设备应用到了医疗上来 , 人们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 期望寿命得以明显的延长 。但是人们还是不得不面临各种疾病的困扰 , 而且始终不能避免生命最终走向死亡的进程 。往往有些时候 , 事实就是如此无情 , 当你对医学的期望越高 , 可能面对的失望也越大 。在巨大的失望面前 , 容易形成不满和抱怨情绪 , 致使本该是站在同一战线对抗病魔的盟友 , 成为了缺乏信任的两个对立的群体 , 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医疗行为极具专业性和复杂性 , 医疗过错的判定 , 要同时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病情、患者特殊体质以及医疗意外情况 , 医疗机构仅对过失医疗行为引起的部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患者自身原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害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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