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普惠型商业补充医保遍地开花,但路在何方?( 二 )


绝大多数普惠医保产品定价在百元以下,甚至不足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2万元)的1% 。一旦自费医疗支出达到保险赔付的起付条件(通常约为2万元),即可获得高达百万的保险赔付 。其用意是通过尽可能多地吸引市场参保,做大保险基金池,平衡不同年龄群体、不同健康状况群体的保费支出,避免疾病高风险人群面对商保保费高昂、配置无力 。
3. 强调产品高度再分配功能,允许带病投保,同时面临逆向选择风险 。
所有普惠医保产品都涵盖了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费用,但在目录外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特定药品费用等其他方面存在区域性差异 。绝大多数地区设定投保人无论年龄、无论健康状况均可按统一参保价格投保,只是既往症多数可保不赔,这也是这一保险产品被冠名以“普惠”的原因之一,认为在健康人群与非健康人群中强化了保险计划的再分配功能 。
不能简单认为再分配功能的强弱即可代表“普惠”色彩的浓厚,因为明确特定疾病不能参保的地区如苏州、盐城,降低了其他产品购买人所承担的共济风险;而设计了特定既往疾病可以参保甚至可赔的地区,意味着参保健康人群在保费缴纳上要承担更多责任 。一旦健康人群在市场上可以选择其他更加低廉或更加质优的保险产品,就会自现有普惠医保产品脱落,而产品将会面临高风险投保人群更为集中的逆向选择 。
普惠医保发展的积极意义及存在的争议
就积极意义而言,普惠医保至少符合了国家支持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战略方针 。
2020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
在普惠医保产品面世前,商业健康保险在与基本医保衔接方面,一直存在健康人群参保保费低但参保意愿不高、疾病风险人群有参保意愿但保费负担过重的问题,限制了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的有机结合 。普惠医保产品以相对较低的保费设定,弥合这一市场空白,也为相关取向的保险产品探路 。
此外,普惠医保至少在短期内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增添基本医保之上的保险产品选择,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据国家卫健部门公布数据,201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仍然高达28.3%,显著高于10%到15%的发达国家水平 。依靠基本医保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并不现实 。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显示,我国作为人均 GDP 刚刚超过 10000 美元的国家,广义税负水平(38.7%)已超过 OECD 国家平均水平(32.4%,2016 年),社保筹资占 GDP 比重(6.8%)也在接近 OECD 国家平均水平(10%,2016),但实质保障水平较高的人群只有 3 亿多职工群体 。
通过公共财政缩小不同群体福利差异,在间接税为主的财税体制下,增税空间极为有限,这就要求商业健康险作为补充层次能够为更广泛的中低收入群体也提供保险产品选择,普惠医保至少提供了多一种尝试 。
在积极意义之外,普惠医保也面临以下几方面争议:
第一,普惠医保作为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商业健康险产品,政府是否有参与甚至主导的必要性 。如本文开篇所述,如果政府强力主导、动员参保,本质和基本医保每年增加相应筹资,无太大差异 。如果仅仅是政府参与,如何参与,以地方医保局为主参与还是地方银保监局主导参与,抑或是两个部门协同参与,这些问题是很多地方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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