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癌症晚期太受折磨,可以请求“安乐死”吗?或许有另一种方式选择

2020年10月30日,新西兰立法通过了《生命终结选择法案》,成为又一个安乐死明文合法化的国家 。而安乐死也再次活跃在人们的讨论中 。
《生命终结选择法案》——不是所有人都符合安乐死要求
《生命终结选择法案》规定安乐死申请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患有严重的不治之症且诊断预期生命不足六个月;
2. 身体机能显著下降,已无法支撑正常的生理需求;
3. 有能力就安乐死决定作出明确判断,而不是在家人的干预下 。
并且在流程上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申请安乐死的患者需要先向主治医生提出请求,如有需要,主治医师可能还会寻求精神科医生的评估 。在多方审核通过后,患者才可选择安乐死服药的方式和时间 。
安乐死|癌症晚期太受折磨,可以请求“安乐死”吗?或许有另一种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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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曾对人下过一个实存的定义:“人是向死的存在 。”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避开死亡的话题 。对人类而言,死亡问题自人类出现之时即已产生 。
安乐死的问题,涉及到无数个痛苦的患者及其背后的家庭,而这需要我们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理论与实践去探索,才能真正地实现患者利益的最大化,才能真正地帮助那些受病痛折磨的人们 。
参考资料:
[1]王卓,李莎莎.老龄化背景下安乐死合法性的考量——基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安乐死研究的学术史[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42(11):58-67.
[2]岳林,张雷.我国临终关怀的特点及其发展展望[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02):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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