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赔偿25万!择期手术期间患者心跳骤停死亡,这也是医生过错吗?( 三 )


没有床位 , 手术排不上都不是免责理由!
本案中 , 医方是计划给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的 。但是 , 在患者完成术前检查后被两次推迟手术 , 患方指出医方给的理由是“急诊手术”占用了手术室和手术医生 。在实际临床实践中是不是存在这种情况呢?医疗资源是有限的 , 特别是像医方这种知名三甲医院 , 危重患者多 , 手术多 , 工作量大 , 医生忙不过来 。特别是心血管系统的手术 , 手术时间长、难度大 , 急诊手术不能拖延 , 有时只能将“貌似”可以择期手术的患者延后手术 。
可在鉴定时 , 鉴定专家并不会考虑这些因素 , 往往以更加理想化的状态来衡量诊疗行为 。于是 , 没有床不是理由 , 没能及时安排手术室手术不是理由 , 需要“注意”的病人太多而未能及时“注意”到更不是理由!当这些都不成为免责理由后 , 就意味着 , 医生随时随地都要注意为患者提供最及时、有效、符合诊疗指南所有规定的诊疗服务 。
没床怎么办?及时说明 , 建议患者外院就诊 , 必要时协助患者联系转诊 , 前往不能在院内长时间等待导致意外 。安排不了手术怎么办?病情平稳可以适当延期 , 为急诊手术腾地 , 但却不能反反复复长时间拖延 , 引发医患矛盾 。在病历书写的时候 , 一定要将目前情况、诊疗计划、意外情况、风险评估等详细写清楚 , 虽然不见得能完全免责 , 至少能证明医师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 。
如此要求医方是不是正确 , 住院期间的“意外”判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是否合理 , 并不是一个医生或是律师可以探讨清楚的 , 这就是目前的现实 。医生对于患者是积极救治的 , 没有主观过错 , 没有明显的过失 , 相信如果能够及时安排手术 , 医生一定会尽快安排的 。如此判决可能带来的唯一后果可能会是——住院更难 。不能完美安排好入院、检查、手术 , 就不要将患者收入院 。
每一个医疗诉讼案件对于患方来说都是一场悲剧 , 对于医方来说同样是一场悲剧 , 永远没有赢家……
顾问律师
向海曼 , 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 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 , 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
本期案件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940652649&n=3
_原题为:赔偿25万!择期手术期间患者心跳骤停死亡 , 这也是医生过错吗?丨医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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