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医生用麻醉药麻倒自己后报警自首:以身试药的科普是好科普吗?

本文作者:袁柯
最近,微博用户@江宁婆婆在介绍某案件中受害人被强制吸入麻醉药时提到,目前不存在用药后能让人马上听从他人指令的「迷魂药」,也不存在闻到后短时间就能晕倒的「一捂就晕」的药物 。
而医学博主@妇产科的陈大夫称,现代确实有「一捂就晕」的药物,如一些麻醉剂,需要严加防范 。
为此,陈医生甚至拍摄视频来向公众介绍这一观点:用自己以往通过某些渠道得到的七氟烷,以身试药,让他人捂住自己的口鼻,来证实药物的效果 。
麻醉药|医生用麻醉药麻倒自己后报警自首:以身试药的科普是好科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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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医生用麻醉药麻倒自己后报警自首:以身试药的科普是好科普吗?】被称作「衣原体之父」的汤飞凡,摄于北京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
「以身试药」的做法中,本身包含着科学探索的热情、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当然也包含着自身专业知识的自信 。
以自己为实验对象来探索和验证科学假说,传播科学知识,这种教育和宣传手段本身确实有非常好的宣传效果,可以引起非常多的关注 。在这个层面上,「以身试药」本身包含了某些积极的因素 。
也正因为此,部分医学专业和非医学专业的人员从情感上对陈医生的行为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
但放到具体情境下,陈医生的演示过程和讲解,本身缺乏专业知识上的严谨性 。
将自身作为受试者,在个人的健康安全上缺乏保障意识;使用严格管理的麻醉药物,本身涉嫌违反药物管理的规定,还可能造成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模仿行为 。
也正是这些错误使得陈医生「较真」的做法产生了缺陷,甚至使得一个宣传教育的机会,变成了吸引眼球的争论,令人遗憾 。
吸入性麻醉药如何监管?
虽然七氟烷并不能实现「数秒钟内」起效的效果,但是由于其特殊功效,以及对患者生命安全的风险,因此仍然只能在医院环境中使用,应当受到严格管理 。
在药品管理过程中,「毒麻精放」四大类药物是目前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对于与成瘾性/致幻性密切相关的药物,现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对这类药物的处方开具、流通和监管有着严格的规定 。
哪怕是医务人员,也不可能在脱离多方监管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这些药物 。法律规定的「麻醉药品」,有着特定的定期更新的目录和定义标准 。
但是,包括七氟烷在内的多种吸入性麻醉药,并不在这个条例的管理范围内 。
在目前的药物管理中,另有一个概念称为「高危药品」 。总体来看,药效迅速、毒副作用大、使用不当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药物更容易进入这个目录 。吸入性麻醉药也可列入这个名单中 。
高危药品通常为处方药,使用需要医生开具处方,不能擅自购买 。一些医院的管理规定还可能要求,只允许在院内环境下使用吸入性麻醉药,不能把药物带出医疗环境 。
但是,目前国内不同医疗机构对这类药物的流通、登记尚无统一的管理办法 。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渠道,在监管不严的地区获得药物处方,从而在医院以外的环境中购买到此类药物,甚至用于犯罪等情况 。
此外,除人用药物之外,兽医使用的药物也可能包含吸入性麻醉药 。一些有麻醉效果的化学物质,甚至同时属于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购买途径多 。
这些都给药物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相关制度亟待完善 。(策划:gyouza)
致谢:本文经 鞍山市中心医院麻醉科医生 马轲,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永泉 专业审核
【注】
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永泉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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